问答详情

你好,分居两年离婚,小孩扶养费怎么算,

离婚 2019-09-13 0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参照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二,如果夫妻一方有过错,过错方原则上少分财产。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三,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有两个途径:
      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一方提起诉讼离婚。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两个法定条件(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缺一不可。孩子十岁以下一般来讲如果女方有抚养条件都会判女方,女方最好有固定收入,可以出具收入证明,还有孩子未来规划表,注明自己的优点,阐明对方的缺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三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