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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有关合同方面的事咨询您一下,本人有一间店面出租给一位客户,并签定合同,合同中写明如果我方违约,赔偿对方一个月的房租费,但现在发生纠纷,对方要求另外赔偿店面的装修费及营业损失费,请问我方是否要支付?如果要支付,赔偿费用如何算?请律师帮个忙,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8-13 1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按照您的情况,应当是可以获得一定赔偿的。拆迁过程中,您可以向负责协商拆迁补偿的机构反应您租赁的情况,说明房屋装修的部分费用赔偿问题。若直接和房东或是拆迁部门协商无果的,那么您只能通过收集您在厂房装修时所花费的具体费用(发票、清单等),拿着厂房要拆迁的证明和租赁合同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会有一定的折旧费)。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 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未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
    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2、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以上就是解除装修合同违约金回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依据合同法规定,对约定过高的的高额违约金如果在法院诉讼中进行处理,可以请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即可以要求法院对起居室过高的违约金调整为一般不超过合同总标的30%。
    合同条款中违约金与罚金的性质不同,对于合同中应否约定罚金规定是不同的,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合同中认定违约金与罚金的性质不同,我国没有罚金的规定,因此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罚金而在司法实践中实际应为违约金。
    因此罚金约定过高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在司法实践中只能选择一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由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是违约定金,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相同性,因此两者不能并用,否则,不仅会给违约方强加过重的责任,而且责任后果与违约所实际造成的损失相比相差很大,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并且只能由守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而不能两者都同时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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