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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了婚没有领结婚证,对方要彩礼不给可以吗

离婚 2019-09-04 0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1、男女双方共同自愿离婚的,按照婚姻法31条的原则,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做好约定,体现于离婚协议之中,持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即可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反对的,按照婚姻法32条的原则,如果坚持离婚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赌博或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证据确实充分,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己方举证得力的情形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反对的,按照婚姻法32条第二款最后一项的原则,如果坚持离婚一方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相关主张感情破裂的情形完全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人民法院会以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无和好可能而准予离婚。
    如果,坚持离婚一方无法按照婚姻法32条第二款5项之中的任何一项,举证,或举证不利,不足以让法庭相信己方所欲证明的事实,法院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坚持离婚一方,只能在收到不准判决离婚后,半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个时候,法院会认为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经过慎重思考 仍然坚持离婚 无和好可能 而 准予离婚。
    4、财产分割原则,按照婚姻法39条的原则,在另一方不存在婚姻法46条所载明的过错行为情形下,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 1、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 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的情况有: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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