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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收费有哪些?

离婚 2019-09-13 09: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一是如果这个债务是纯粹是事主前夫个人欠的债,债主也知道是前夫个人欠的债,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则属于事主前夫的个人债务,与事主无关;
      二是所欠债务用于家庭开支的话,那么这个协议对夫妻双方有效,但对债权人无效。夫妻在离婚前所欠的债务,债主仍可以找事主要,也可以找事主前夫要。
    要是事主前夫欠的债,债主找事主要的话,事主应当偿还,偿还后事主可以向前夫追讨。

  •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婚外情通常情况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过错情况。如果因为婚外情的原因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则通常情况下,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法院让过错方支付相应的离婚赔偿。但是通产婚外情并不能够做为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求对方少分多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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