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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案件诉讼代理

诉讼 2019-09-03 13: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 设备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服务地点:
    二、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提供的附件《项目及价格清单》。
    三、服务方式:乙方按照《项目及价格清单》提供器材安装、调试、使用及其它服务项目。
    四、服务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合同价款:本次租赁项目总造价为____元人民币(即人民币大写___元整),如有增减设备或制作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___%(合___元人民币)的预付款项,服务结束后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七、甲方工作:
    1、尽可能为乙方提供安装的便利条件:即施工、电力、时间、场地等,以保证正常施工;
    2、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项;
    3、保证现场器材的安全。
  • 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  
    1、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这种情形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租赁物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了租赁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然终止的情形。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客观情况的改变,双方经协商约定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的情形。这种因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的合同,不影响出租人和供货人之间签订的供货协议的继续履行,即不得因终止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而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争议,经选定的仲裁机构或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而导致合同终止履行的情形。  
    4、合同约定的终止履行的条件出现而自动终止。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而致合同无法履行。  前述第二种和第三种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没有违约的一方向违约的一方请求赔偿、支付违约金的权利的履行。
  •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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