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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内退职工可以享有四年一次探亲假吗

劳动纠纷 2019-09-12 12: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
    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 你好,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 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是体制改革大潮的产物。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退出劳动岗位,每月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用人单位和本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没有终止,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
      内退职工返聘,是取消内退恢复工作,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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