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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上并非本人签字,合同无效嘛?

债权债务 2019-09-05 0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无效,除非合同中有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后,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过错责任。
  •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 第二种观点是: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仍可以适用。理由是:《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违约金条款属于清算条款所以仍然有效。另外,《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也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我认为,合同无效,除非合同中有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无效后,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过错责任。
  • 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也不得作为保证人。
    3、《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担保人没有到场签字的贷款合同合同有效,但是担保条款不生效。担保合同的那部分无效,借款合同是否要根据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银行贷款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如果经鉴定担保合同非您本人签字,担保合同无效。
    您可以向银行说明情况,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免除您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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