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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是个精神残疾人,是因为小时候不小心撞伤了脑袋,生活都不怎么能治理.2000年经人介绍结婚,因为男方家里比较穷,所以是上门的.2001年有了儿子.小孩一周岁时,男方因为和我父母相处不好就离开回自己家去了,一直到现在小孩都已经上小学一年级了,一次也没有来看望过,也没有寄一分钱来抚养小孩.这么多年都是我爸妈在抚养孙子.我爸妈也不想和他接触,所以到现在我姐姐和他都没有去办离婚手续.如果去办离婚,根据婚姻法,那小孩是应该由男方抚养,因为我姐没有能力抚养.但我爸妈不舍得孙子.从小带大,问小孩他说也不想和他父亲生活.因为情况特殊,我作为阿姨能不能抚养或由我爸妈来抚养?

离婚 2018-08-13 2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夫妻双方好好沟通,一方如果坚持离婚的话,通常也是可以离的,因为离婚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如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且无法调解,一般是会判离的。
  • 如果是因为长期收到家暴导致精神障碍的,对施暴者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反家庭暴力法》也做了具体规定,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 双方可协商子女的抚养,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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