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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级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有误工费吗

医疗纠纷 2019-08-31 19: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评了伤残有三项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得不到。三项的赔偿,要依据你工伤所在地《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还与你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缴纳的社保基础工资有关。12个月平均工资,社保局赔偿的是你上一年度12个平均的缴纳社保的基础工资,而不是你的实际收入工资!如你月收入5000,但是单位给你买社保的基础工资是2000,那么赔付就按照每月2000作为基数再乘以你伤残等级规定赔付的月数。所以不好准确回答这个数据。但你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的赔偿基数按照你的实际工资收入来计算。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差异较大,有些是按照你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收入计算,有些是直接列出哪个等级具体多少钱。
    以下举例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九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9个月工资。
    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8个月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
    而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九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5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
    2.5万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明确。
  • 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赔偿,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
    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一般来说,根据当事人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浙江为例,如《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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