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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小孩子 男方不肯负责任怎么办

离婚 2019-09-11 13: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实在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话,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你们双方都愿意离婚(而且能够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的话),直接到民政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即可,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交结婚证以及感情破裂的证据等。若需更详细免费咨询你可以直接致电本律师。
  • 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和房产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用人单位欠薪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地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1.5倍的欠薪补偿。
    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事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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