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学生在周末游泳溺水死亡,学校有什么责任?

损害赔偿 2019-09-08 17: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学生溺水,如果暑期溺水身亡的学生是未成年人,学生是在和家教老师约定的学习时间内,或者有家教老师陪同去游泳,家教老师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如果不在约定的学习时间内,是在课间休息时间内,或者没有家教老师陪同的,则老师无责任。
      这里所说的责任,指的是部分责任,而非全部责任。
  • 孩子溺水死亡保险最高赔多少?法律规定,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监会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规定,最高位10万元,如果是购买多份保险的,总额不得超过限额。
      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根《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监会规定保险限额最高为10万元,而且是累计限额。
      据保监会下发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将统一调整为10万元。   10万元的限额是指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累计限额,也就是说,如果购买多份保险,各个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限额。
      要了解更多与保险相关,请点击:保险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你对你表妹的事件写的不是很详细,因此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自行判断一下学校是否尽到了职责。
    如果没有。学校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
  •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你谈到学生放学后去游泳发生意外,假如该活动不是学校组织的,我认为学校对学生放学后在校外的行为没有法定管理的义务,该学生的行为应当由其父母即监护人承担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