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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双方协议离婚 可以异地办理吗?

离婚 2019-09-02 14: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条件是: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婚姻法》第 31 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表明其无合法的婚姻关系而立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其他有关离婚的事宜,包括离婚后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夫妻可以在自愿离婚的前提下,本着互谅互让、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3、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离婚事关婚姻家庭关系的重大变更,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对离婚行为而言,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
      
    4、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必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即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则不能通过行政程序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从协议离婚的条件来看,协议离婚必须要有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达不成成协议,那就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其次,这里提到婚姻登记机关,是指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您与男方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将来离婚后财产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您无法据此强制要求男方交付一半月收入,但男方自愿履行约定的除外。
  •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离婚手续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地方一般是不可以办理的。
    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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