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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我和前妻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揭了20万。手续是我前妻去办理,房子写她的名字。其后我们的关系不和,2004年9月分居,2005年诉讼离婚,2006年1月20日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判房子和女儿判归我所有 2006年1月26日,我去法院申请执行房子过户,银行不同意办理,房管所则要求法院和银行同意才办理过户手续,之后法院叫我撤回申请 今年2月,我和现任妻子去房管所查询时,发现房子在2007年6月被前妻以前所在的佛山广福电信公司以“其侵害公司财产”的理由查封了。经了解,我前妻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期间,没有把销售手机的货款交回公司(注:我和家人没有得到相关利益) 2009年2月我向法院递交了重新执行离婚判决书的申请,法院受理了,同时向法院申请房子解封 3月24日,佛山禅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广福电信公司的主张作出裁定:此房子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第九条,房子不属于我本人所有,视情况进行拍卖,以偿还广福电信公司的债务。 法院这样裁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8-14 06: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 按照法律的规定,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虽只写了你老公一人的名字,但也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你老公所欠下的赌债是非法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没有清偿的义务。此外,你与你婆婆开店所存的你应得的部分,从法律上讲是属夫妻财产,在分割时,人民法院会考虑到财产的来源、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等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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