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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手写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效

离婚 2019-09-04 17: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带上各自身份证和户口本,他们会给几张表格填写的,其中包括离婚协议,婚后财产分割分配、子女养育等都作了细化,如果没有财产房产孩子,就写没有。交点钱,买个离婚本本,贴上照片,他们盖戳,完事。

    如果是有争议的,要去法院离婚的,就直接由律师写起诉书了(起诉书里也要写清楚财产分割、子女养育如何安排,有无争议的),然后法院判决,没有离婚证,只有判决书可以证明是离婚的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所以,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及发放相关证件。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lt;br/  因此,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也不会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来判决双方离婚,但可以依据该份协议结合其它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及家庭财产情况。
  • 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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