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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找一个律师代理离婚诉讼,需要多少费用

离婚 2019-09-11 13: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规定,指明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民诉意见对离婚案件代理权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即诉讼代理人不能在没有当事人表态的情况下参加法庭调解。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律作出了特殊规定,原则上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处分权利,但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到庭,却不必由法定代理人出据书面意见,而由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仍然没有规定可以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的权利,而是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 1、关于诉讼费用:一般法院的受理离婚案件诉讼费用为200元,涉及财产标的为20万以下的不另收诉讼费用
    2、关于抚养费用: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夫妻双方收入等各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
    3、关于财产分割:如果你们之间没有财产约定的,夫妻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你们也可以就财产分割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法的约定优先于法定。
  • 诉讼收费的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在原告起诉时由原告先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离婚诉讼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交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
  • 首先,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同时,律师费用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次,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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