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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朋友在一个工厂上班,(有劳动合同)但是在下班期间去其他工厂又包活干(口头协议),但是在这个工厂回家的路上驾驶无牌无照的摩托车,因为自己操作不当摔倒,身亡,法律认定由我朋友承担全部责任 这种情况下应该要求两个工厂赔偿吗?如果可以应该由谁来赔偿?如果都不需要承担责任,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是否可以要求给予适当抚恤金?? 您之前说的要求有劳动合同的工厂赔偿,但是他并不是在这个工厂下班后直接回家的路上发生的事故,不能算为工伤!而是在承包活的工厂(没有劳动合同)下班后回家的路上发生的事故!如何要求赔偿?依据什么??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8-14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丧葬费和抚恤金分配问题 关于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 =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关于抚恤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肇事的补偿和抚恤问题的函》中指出:职工因交通事故残废……除了肇事单位根据肇事人所负责任大小发给一定补偿费之外,原单位仍应按照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发给抚恤费。
    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车辆撞死责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保险金或赔偿金外,仍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的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抚恤金。
    ”“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严重违法不包括在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民政部门仍可按照病故抚恤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社会困难补助暂行规定》中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的,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的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工资”,“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后,当遇上特别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用,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 关于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家属享有。你父亲所在的单位,支付给你们的一次性抚恤金是职工非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
    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一般来说,抚恤金抚恤的对象是死亡人的近亲属。
    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抚养人。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一般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者的近亲属对于抚恤金均享有权利,抚恤金的分配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来处理。
    因此,故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关于房产,如果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你父亲和母亲有结婚证,房产先分出一半给你的母亲,另一半的房产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没有结婚证,则你的母亲得不到房产份额,遗产由子女继承。
  • 抚恤金: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
    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如果是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时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遗产,不能依据继承法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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