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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辞职的,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保险纠纷 2019-09-18 08: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首先,只要原单位办理了失业保险,失业之后可以申请失业补贴金的。  其次,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第三,各项保险,这个很笼统,关键必须参保失业保险。  第四,失业补贴金,对你将来新就业,没有任何影响的,这只是帮助你失业之后的生活补贴。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自己辞职后能领取失业金吗?不能,劳动者辞职的,不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自己辞职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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