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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交通事故把对方碰了,该怎么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9-11 2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虽然交强险有规定无责方承担部分赔付责任,但是并非所有案件无责方都承担赔付责任,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在有责方能够全部赔付的情况下,无责方无须承担赔付责任,只有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无责方才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当然,在受害人自己故意导致事故自然也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 如果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可以。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酒驾所负的行政责任分两种,一是酒后驾车要扣证并罚款;二是醉酒驾车不仅要扣证罚款,约束至酒醒后还要处以行政拘留。饮酒后营运机动车的,相应的责任就更重,对于一年内醉酒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则要吊销驾驶证,而且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方法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需要开情况的,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1、当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时,按照过错责任方式进行认定,也就是说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当中的过错程度和大小进行认定,即谁的过错大,谁就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过错小的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双方过错相当,就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2、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是行人相撞时,原则上应该是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机动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有故意或重大过错行为,则可以免除或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则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当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相撞时,机动车不必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但是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可以适当的减轻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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