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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几年了,抚养费不给的话如何起诉?

离婚 2019-09-03 15: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按照以下情况判决: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
    第二,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原则上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判决;
    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争取孩子意见。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这一权利有利于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易于明
    辨是非、分清责任,但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是有条件的: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也就是说,
  • 首先,这个属于民事案件,不支付抚养费不可能牵扯到刑事上去.离婚后,双方均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估计法院也不会开庭审理,一般都是调解,教育对方要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服,仍不支付,就走开庭审理程序,不单单是抚养费,对方还要付诉讼费,判决书出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判决下后对方还不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那不拿钱也得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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