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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找律师来做公证吗

离婚 2019-09-11 14: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扶养权可以经法院诉讼变更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目前,该条款在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
    一、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二、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4、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但他们都能独立的表达自己的一致,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7、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
  • 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原则上,除上述情形以及发生严重危害被抚养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抚养权通常不发生变更
  •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1、该监护协议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2、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规定;
    3、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在新的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处理问题。在出现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时,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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