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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四级伤残 人身伤害一次性能赔偿多少

工伤赔偿 2019-09-11 0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  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您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赔偿数额需要进行鉴定后确认伤残等级和您的工资水平计算,建议您鉴定后补充相关信息。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费。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费。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中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单肢瘫肌力≤2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2 级;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7)面部中度毁容;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9) 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13)一侧膝以上缺失;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lt;
    0.2或视野≤32%(或半径≤20°);17)一眼矫正视
    0.05,另眼矫正视力≤
    0.1;18)双眼矫正视力lt;
    0.1或视野 ≤32 %(或半径≤20°);19)双耳听力损失≥91dB;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30cm2;25)双侧完全性面瘫;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30)一侧肺移植术;31)心瓣膜置换术后;32)心功能不全二级;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34)全胃切除;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36)小肠切除 3/4:?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40)肝切除2 /3;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43)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6)永久性膀胱造瘘;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 mL;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50) 双侧肾上腺缺损;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2)尘肺II期;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54)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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