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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方付的彩礼算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9-09 1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双方因返还彩礼发生纠纷时,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处理,您可以依第十条第二款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为由申请与对方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

  •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好,你好,婚姻法规定,我们国家实行夫妻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挣的钱都是夫妻共同拥有,不分彼此。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活、工作经营的共同开支,可以有权单方处理。
      如果其中一方为了所谓的感情出轨(譬如给“第三者”买房买车等)、“第三者”分手费等,单方处置财产,这就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当被侵占的一方发现后,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你们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协议,签署离婚协议书,携带相关材料,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您没有结婚证,你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调取结婚登记表(并加盖婚姻登记部门的红章),携带结婚登记表、身份证、离婚起诉书等材料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您可以和女方协商返还部分彩礼,协商不成,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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