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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多少在潍坊这边

交通事故 2019-09-09 13: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的流程如下:
    1签订买卖合同;
    2准备首付款,冻结;
    3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4向银行申请贷款,等银行审批;
    5网签;
    6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
    7缴税领证;
    8银行解冻购房款;
    9抵押登记;
    10物业交接,水电过户;
    11土地证查档(办理土地证)。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取消
    3、
    4、9项 第2项换为,准备购房款。
  • 您提供如下证据 可以按城镇居民赔偿
    (1)事发前至事故发生时已满一年的暂住证;
    (2)城镇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3)城镇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明;
    (4)受害人为产权人(包括共有人)的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证明及在事发前实际入住此房的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5)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工资等其他原始证据;
    (6)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雇佣证明及工资领取流水账目等原始证据;

  • 1、道路交通事故两个十级伤残赔偿一般按12%赔偿比较合适。
    2、存在2个伤残等级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在取值范围内(0≤Ia≤10%)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级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一个固定值。Ia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 十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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