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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后户口没迁出能领结婚证吗?

离婚 2019-09-17 10: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 离婚后孩子户口是否迁出? 
    (一)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  
    1、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
  •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你们可以去的登记地点是: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要携带的资料及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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