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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啊,孩子判给谁啊

离婚 2019-09-10 21: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外情中重婚及其效力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出现重婚的、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而结婚的、有禁止结婚的病情出现未治愈仍结婚的以及近亲属结婚的,都是属于无效的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3条的规定,婚姻法禁止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禁止重婚、家庭暴力及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2、婚外情带来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重婚的,或者是明知他人是有配偶的,还与有配偶的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过错方有过错而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有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过错。包括了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行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关于婚外情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婚外情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婚外情的重婚行为与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却有相关的规范,重婚的婚姻无效,与他人同居的构成了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婚外情行为带来的其他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遗弃婴儿等其他的情形或者法律后果时,需要受到相关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法律禁止重婚的行为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有重婚行为的,该婚姻无效,与他人同居的,属于过错的行为,可以要求少分财产,而对于婚外情中的一夜情、嫖娼等情形却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可以夫妻之间协商,签订忠诚协议等。
  • 按照现行婚姻法,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成立婚姻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结束同居关系的,不属于离婚。同居关系当事人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同样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
    男方要求孩子抚养权,须证明自己与孩子是亲子关系,因此,在没有出生证、户口本证明父子(女)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女方否认父子(女)关系,亲子鉴定可能是唯一的证明途径。
  • 没领结婚证,并且有了小孩。你们不属于夫妻关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1、对于财产分割问题:
    我国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因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添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或购置财产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有权归自己的责任。如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分割。
    2、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确定:对于男女双方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的问题,最好由双方协商解决。
    在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如果父方条件较好,母方也同意的,也可以交由父方抚养。
    当子女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哪一方抚养,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
    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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