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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给老板(三个私人合伙购买一台二手装载机)打工,帮其管理维护装载机及作业,事发下午4点左右在下班途中,我弟乘坐由驾驶员驾驶装载机翻几十米高的山下,司机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我弟弟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坐股神经损伤等多处不同程度重伤。从去年7月到11底一直在南充川北医院治疗,后又转至重庆新桥医院进行治疗。直至现在我弟还是无法下地走路,右大腿无法抬正常活动,经常感觉脚掌心及小腿发麻。我了解到,老板没有任何保险。我们想去做伤残鉴定,但别人说我们符合工伤伤残鉴定的评定要求,只能按交通事故评定。说是老板是私人没有工商执照....请问,他们这种做法正确吗?我弟弟今年才19岁,我今年23年。父亲已去世,我们姐弟从小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如今爷爷奶奶也在今年3、4月份相继去世。现光弟弟的治疗费就已花去十多万,已使家里数债累累,上诉,材料等一些费用现实无力担负! 如果像我们这种情况请法律援助可以吗?法律援助可以帮我们得到应有的保障吗?会不会出现律师不尽力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08-14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后,由工亡补充赔偿。 因工死亡待遇包括: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4)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 交通事故索赔适用人身损害相关规定,工伤索赔适用劳动法和工伤相关规定,两者认定部门和程序及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1.交通事故赔偿费用问题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依据是侵权法16条
    2.两次的医疗费共花16000元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依据是最高法院人损解释16条 就本案而言,你需要拿出医疗费用的证明才能索赔
    3.我爸爸陪床,月工资2300元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依据是人损解释21条 就本案而言,护理费是2300X陪护天数
    4.出院回家养伤期间的护理应该怎么算 需要护理的,可以继续算进护理费中
    5.从受伤到痊愈大概七个月,我的工资是2200元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依据是人损解释20条 就本案而言,你的误工费是2200X受伤没上班的时间
    6.陪床费和伙食费是按什么标准计算 陪床费就是护理费,法律上没有陪床费这个术语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依据是人损解释23条
    7.还需不需要向他提出其他的赔偿费用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依据是人损解释22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是人损解释24条 以上就是索赔项目,你有损失能够证明的都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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