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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下关于离婚方面的知识。 我姐姐于前年10月结婚,去年4月28生了个女儿。而在待产期间,男方对我姐姐,几乎从来没照顾过,生产的全部费用也是我姐自己出的,男方的妈妈对我姐姐很不好。今年2月,我姐姐去法院申请了一次离婚,今天收到了法院的判决,说是申请离婚理由不够充分。 男方都没出庭,而是他父亲代出庭。庭上他父亲亲口承认,说是他们2个的结婚证并没由2人亲手签字,而是由他父亲找关系领取的。 我姐想离婚,男方从去年4月,孩子出生后,就很少给我姐寄生活费,我姐也蛮穷的,又没工作。请问有没办法强制离婚?或者打场成功率比较大的官司? 因为法院在四川,而我姐是湖北的,而那人的父亲曾经是当地政府的一个小小打字员,但可能是关系不错。这次官司很明显的存在着包庇。请问能否帮下忙?

离婚 2018-08-14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议离婚是比较简便而且容易处理的办法,建议优先考虑;如果确有必要,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走诉讼途径是下一步办法,您可以将具体情况和安排意愿告诉我,为你逐步解答,如果你觉得必要,建议去聘请律师为您代理,因为这个问题处理方式比较复杂,而且对后期的影响、风险都比较大,有律师的话,能够让你更好、更高效地保障你的权利,毕竟你的权益更需要保障。希望能够帮到你。
  •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你好,对于抚养权和抚养费你们可以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根据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原则,包括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环境等,孩子的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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