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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与其前妻于07年1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就女儿抚养及房屋所有权重新达成协议并在司法所签定了协议,协议双方均已履行完毕.但女方于08年9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按原判决执行).09年3月1日本人在院长信访日亲见接访院长就我弟情况致电执行局领导,得到的答复是该案经执行庭领导开会讨论过并一致认定不执行(接访院长也当场答复该案已裁定不执行).09年4月初本人找到经办法官要求其按规定出具不执行的裁定书,经办法官答复会尽快出给我弟,09年4月底面见经办法官,法官答复由于工作太忙最迟会在09年5月出裁定书,09年5月31日再找该法官,答复裁定书已呈领导签发,6月3日一定出.6月3日下午18:16该法官电话我说该案仍有疑点,要求双方次日到法院重新进行笔录(在本人一再追问下该法官讲出所谓疑点,但我清楚记得法官所讲疑点法官自己之前已问清女方也已得到女方的肯定回答,但该法官完全否认有问过女方及得到女方的肯定该回答)

离婚 2018-08-14 1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一经民政部门登记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不是通过非法手段)。民政部门无权收回离婚证明。如女方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此法院受理此案程序上存在瑕疵,如是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异议,法院应当受理。
    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法院再判决离婚,实属不当。建议就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律师。

  • 1、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只能起诉离婚;
    2、协议应该以自愿为主,法律不做干涉,但是对于显失公平的协议还是不要为达到暂时离婚的目的而草率签订;
    3、关于分期给付最好要求提供担保,如两个以上公务员的保证;
    4、关于孩子抚养费等问题不大,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支付;
    5、关于分居需要你承担证明责任;
    6、一审一般要六个月,立案之后一般三个月能开庭,一审如果不是法定可以判决离婚情形,另外一方又坚持不离婚,确实判决不离婚的多些;
    7、一般半年后再诉判决离婚的多些;
    8、一般还是协议省心省力一些。如果无法协议可以搜集法定离婚的证据以便一审得到离婚判决。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时主要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经调解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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