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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从北向南超速行驶了一辆,性能检测不合格的工程车,在没有红绿灯的三叉路口,一辆电瓶车从西向东缓慢行驶到此路段,与工程车相撞,导致电瓶车驾驶员受伤严重。 此路段的限速是40码,而工程车的速度是80码左右,刹车刹了40多米还没停下与电瓶车相撞,出事后工程车和驾驶电瓶车的伤者都在北南路段的东边,电瓶车驾驶员受伤严重。请问这事故该如何定

交通事故 2018-08-15 0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相撞一般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进行划分责任后再确定相关赔偿问题。
  • 你好,电瓶车相撞如果损害结果不严重,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报警,由交警认定双方责任,依据交警的认定书双方承担各自的责任,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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