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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家是开网吧的,有人在我家门口卖东西,影响我家生意,双方发生吵架,双方打起来,我孩子叫了他俩个朋友,把人砍成轻伤,现在我孩子和他朋友已刑拘,定的是寻衅滋事罪,我小孩未成年时有过前科,但不是寻衅滋事,请问这是属于累犯吗?这是 寻衅滋事吗?要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18-08-15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把他人砍成轻伤,如果是故意为之,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本案中,酒后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对方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存在判缓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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