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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我女朋友的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工作到现在。现在想要辞职,但是交辞职申请书,领导不给签字。她单位扣着她们两个月的工资还有开始工作时的押金。公司的规定是,辞职要提出书面申请,而后她的工长、主任、厂长依次签字后,才可以在一个月以后办理辞职的手续。我想咨询一下:她的合同期已满,是否可以不用走公司辞职的程序就可以辞职?被扣的工资和押金是否能要回来?如果公司不给她工资和押金,该怎么办?走什么样的程序,要回工资和押金呢?

合同纠纷 2018-08-15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
  •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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