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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2月5号早上7:40分我在上班的路上被一辆急速行驶的踏板摩托车撞倒左脚怀骨折了,当时他立即送我去医院打好石膏就送我回家了,我打算报警的,他把自己说的很可怜,因为同情我也就没有报警,只是让他给我写了分说明他在何时何地撞倒我的事实,没有留下身份证,只是家庭住址。两个月后我脚基本上好了,协商赔付我五千元,分五个月,当月给了1千。现在手机停机了,无法联系。去他家两次也没找到人。当初他和我老公一起去他朋友那里借了拐杖给我。他是上海人。

交通事故 2018-08-15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车撞当事人首先向交警报案,由交警来勘查、交确定事故责任。在交警来后你们应去医院作全面检查,如果肇事时撞伤严重肇事司机应及时救治伤者。

    被车撞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费;误工费 、护理费、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确定承担比例,对方拒赔可以起诉解决。

  • 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划分责任,可主张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如涉及伤残,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等。一般根据实际给您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 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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