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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货车和一辆摩托车相向而行,在湾道处 相撞,主要原因因摩托车占道,货车在无法避让下导致的交通事故。请问责任如何划分。在 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死者是一名教师应该怎样算赔偿金。

交通事故 2018-08-15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刑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死亡一人,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
    2、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不存在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故应在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范围内定罪量刑。如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可适用缓刑;
  • 汽车相撞,属于交通事故,建议及时报警,至于责任的大小一般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不过按您的描述,小车这一方所负的责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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