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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老婆已怀孕,前2周,她的一个同事在明知她怀孕的情况下,蓄意殴打我老婆。造成先兆流产和疑似脑震荡。我老婆未还手。打人者还叫嚣:“就是让她流产的,拘留也值了”。当时有证人在场,也打了120和110,派出所也做了笔录,打人者也承认打人的事实。老婆单位想内部处理,大概是想做简单罚款了事。我有些气不过。法律条文我也查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对殴打孕妇的情形也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只要我追究打人者的责任,就会按照条文的规定给予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呢?另外我追究打人者的时效是多久呢?是不是6个月呢?十分感谢

妇女儿童权益 2018-08-15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具体来说,对于
    (一)、
    (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对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年迈的人多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同样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一贯立场。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一般的打架斗殴,给予的治安处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详细敬请询问律师吧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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