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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07年10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在08年05月的时候公司和我签订了所谓的保密协议规定了我在公司的工作期限一定要在合同期履行完毕,期间不能提出辞职,否则就要赔偿违约金这种情况下我提前30天提出辞职需要赔付违约金吗?前提是公司没有给我提供任何培训,应该就没有所谓的服务期吧?保密协议是不是应该不能规定服务期限的啊?

合同纠纷 2018-08-15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订立保密协议合法。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先行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保密协议举报劳动合同的住院内容的,视为已经订立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或租用内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满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及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在试用期内的;第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第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另外,一般情况下您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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