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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6月进入现在的公司,一直未签合同,公司也一直未交社会保障金。去年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休息日一直都是每周一天,而且要分成两个半天休(没有明文规定要分开,平常只是建议),前天因朋友生日,休息了一整天,第二天来说是重大事故,又是要处理又是要罚钱,一气之下辞职。辞职时以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公司经济补偿一个半月工资,不知道是否成立?现在我还没拿到钱,老板说他要仔细看下合同法再谈,不知道有些什么是对我不利的。还没给钱,不管他分不分配工作,我应该还是要每天正常去上班吧?

保险纠纷 2018-08-15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要按照以下的标准支付: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 自己辞职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只要你满足这条件之后,老板还克扣你的工资那么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必要时也可以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而细节更是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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