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size=4] 你们好; [/size][size=4] 我叫xx芳,湖南人,92年去了深圳,同年认识了汕尾的xx建,并与其同居,次年10月生下一个儿子,就在孩子满月的时候,他跟我说他家里有老婆,是领了结婚证的那种,我当时就接受不了,自杀过两次,可能是我命大吧,之后过了几个月,我和他就不同居了,不过孩子还是我自己在带,所以在经济上有点瓜葛,到孩子两岁的时候,他要求孩子由他抚养,那时候的我心里也已经平静了很多,因为他和他妻子没有能生育小孩,所以我就同意有他抚养孩子,他和他妻子在98年办了离婚,但我一直没和他在一起,他们那边就认为我和他是夫妻.还有我现在的房产是那时候我和他联名买的,所以说在经济上还有一定的瓜葛,现在问题出来了,1:因为就一个孩子,他们很惯他,我不放心,所以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不知道可以不可以?2:我和他算不算是夫妻?3:我有没有权力处理我和他名下的房产吗?4:如果我现在要和别的男的结婚可以吗?[/size]

离婚 2018-08-15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1、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2岁以内的孩子,如果女方争取且无不宜抚养孩子情形的,一般会优先考虑判给女方。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
  • 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的,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因此您想要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则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的情况对于孩子成长不利。如果最终由您抚养子女的,您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数额一般为男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