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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摩托车手续齐全,并购买了**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没有购买其他商业保险。在一次事故中把行人撞伤,我负全责。经区医院治疗3个月后出院,共花费治疗费17000元,后在乡镇卫生院做后期的按摩,理疗,后期治疗我未在交费给其家属。 区医院出院后一个月,家属在市伤残鉴定中心拿到了一份交通事故四及伤残鉴定书,需大部分护理依赖!此事我未在场! 请问:1.假如伤残四及正确, 这种情况我会赔偿多少?保险公司能陪给我多少?治疗期间,保险公司已经垫付5000元医疗费用。2. 伤者是城镇居民户口,58岁,男性 3. 伤残鉴定时,是他们单方面在场,我未知道!不知道是否有效? 4.伤残鉴定成四级,向保险公司咨询,医药费等才花了17000,是不可能鉴定成四级的,最多六级!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5.伤者自生本来就是独眼,缺食指,中指各一截 6.假如法院判我赔偿,对方申请强制执行,赔偿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最后变成了终止执行,假如我月固定收入1000元,我会每月赔给他多少?受伤者中途死亡,我还需要继续赔偿吗?7.假如我确实无法支付赔偿金,我会受法律什么样的制裁?会不会判刑?或者拘留?或者其他?

公司并购 2018-08-15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 交强险赔付护理费,伙食费。不能赔偿营养费。
    交强险赔偿的保额内赔偿。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流程:
    一、 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 首先,根据责任承担情况与对方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若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依照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否有被扶养人,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亲属办理后事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四、 协商未果的向法院起诉。 案件的处理涉及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政策,其中关键所在是要搜集固定好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和理由,只有这样才能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索赔的具体项目金额,从而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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