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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四个股东,我本人持有股份40%.由于我以前私人欠款120万.对方以次提出了财产诉讼保全,将我公司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冻结.土地证的名称是公司名称.裁定书于7月28号送达.裁定日期为6月21日.我在此之前于6月10号将40%的股份和法人代表转给了另一股东.于7月31号在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诉讼 2018-08-15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几项的改变。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 社保登记证变更法人需要填?的资料是: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填报的报表:《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一、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1、企业变更名称后首先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2)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3)企业的章程;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2、企业的名称变更,不等于公司主体的变更,企业的名称变更,相当于一个自然人的姓名变更。虽然名称变更了,但是其主体并没有因为名称的变更而消失。所以企业的名称变更不属于劳动关系主体变更,企业不得以此作为不承担义务的理由。
    3、企业名称变更对企业签订的合同没有影响,法律明文规定,变更后的公司依法应当继承原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即要继承原来公司与你的合同。
    4、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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