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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曾在今年6月1日出了禁烟通告,明确规定在公司任何场所抽烟者一律辞退处理.11月27日公司高层领导在巡视车间时抓获2名员工在车间抽烟,领导对其二人进行了拍照. 事后,公司高层定性两人严重违反厂纪进行辞退处理,因这两人是喷油车间人员离职前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需要一个星期才能拿到),还有目前社保退保险大概是在09年的元月19日甚至更久. 目前此两名员工提出什么时候退保就什么时候才停工,并强行来公司上班. 问题一:辞退和解雇在法律上的区别? 二:辞退或解雇员工需要离职体检时是否有权力继续在公司上班?如果公司强行阻拦其上班是否违法? 三:员工退保险是否是公司的义务,公司是否必须要给员工处理退保?如果员工退保时间过长是否可以要求在公司上班,或者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补偿生活费用?辞退员工是否可以借上面两点理由强行上班? 公司不想和员工把矛盾激化,我做为人事部工作人员也不想把问题和员工矛盾加剧.因为我也是打工者应该站在员工的立场和角度考虑他们的处境和困难.希望律师能详细解答.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8-15 1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 接触职业危害工作未体检不得解除合同,其它行业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但对不是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进行健康检查的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 首先,劳动关系成立,约定的工作时间不能算加班费,无论这个时间约定在白天还是完上。 其次,仲裁对9月的加班费不受理,但在法院应没有超过失效,法院会受理的。 再次,对
    9、10月的加班工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按规定仲裁庭应裁决支付加班费。公司与员工之间就加班费由约定从约定,没有就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你可以去查阅劳动法上对此的详细规定。 很抱歉,由于这一阵忙,现在才给你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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