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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有以下问题要咨询1.我哥和我嫂子准备离婚。他们在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房款已经付清),他们打算在离婚前,将房子卖了。如果房子卖了,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否还会将这部分的所得费用进行分割? 不经过房产评估的这种卖房是否可以?2.如果在哥嫂没有离婚前,三方协议由我妈出钱将房子买回,请问,这样房子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在离婚时,是否会引起财产分割?3.个人咨询各位律师,是否建议由我妈出面将房子买回?非常期待你的回答~ 谢谢!

离婚 2018-08-15 1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财产:购买房屋有很多种情形,如果婚前全款购房属于个人财产,你无权予以分割;如婚前首付男方全付,婚后两人付房贷,你有权分割房屋;法院在处理财产时会照顾女方及子女的权益。
    2、抚养权: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用。但是,婚姻法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男方现在提出离婚,法院不会受理,法律此时保护你的权利,除非你同意与男方协议离婚。而你有权向法院起诉与男方离婚,这是你的权利。
  •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子属于购买方个人的房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不可以分的。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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