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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事业单位职工,有事业编制,在单位工作十多年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辞职,单位要我交赔偿金,否则就不给档案,请问我依据什么法律来维权?

劳动纠纷 2018-08-15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按照以下方法辞职:


    1、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辞职。并且,双方达成一致后,员工可以随时走人,不受三十日的时间限制。


    2、员工与公司不协商或是协商不一致的,员工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且,不管公司是否同意辞职,只要按照这个方式通知后即可以辞职。


    3、如果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员工人身安全,那么,员工可以不用协商,不用通知,立即提出辞职。

    最后,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除了顺利解除劳动合同外,因为公司违法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员工辞职时可以要求二倍工资赔偿。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规定,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可以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规定对于一个在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多年的劳动者来说,放弃经济补偿金,本身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但事实上,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有违法用工的几种情况,并能有效举证,即使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以本条所列条款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基于你并无上述任何情形,所以新老板要求解除合同,无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前老板是基于对你的信任与你签订合同,那新老板可能会基于对你的不信任请求解除合同。当然,在此种情形下,新老板也应遵循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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