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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企业改制。由原来的国有改为有限公司。我们每个在职职工出资2000元作为一个股份。全厂共募集股金600万元。企业又拿出原来积累的工资储备金1000万元按1:1.667配股给股东。2000年有职工辞职,企业要求其将股权转让。而并没有让辞职人员自愿找受让人,更没有给转让人协议转让股权的机会。只给了2000元的原始股本金。

股权转让 2018-08-15 1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除非出现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公司不得随便回购股东的股权。你们公司的股东细则的效力不能与公司章程效力等同,其约定的强制收购的规定的也没有法律效力。有法定依法定,无法定才依约定。
    2、9月2日的股东会的议程是什么?公司章程对董事长休会的权利是否有约定?我认为董事长是有这个权利的。因为董事长的休会,并不影响其他股东通过多数股东的表决,再行提起召开会议的权利。除非,董事长是绝对大股东,那么公司治理结构由此会陷入一个僵局。
    3、董事长去工商局的变更行为,不能改变其曾经与他人合资开办同业公司的事实。其行为对公司的利益构成潜在威胁,是否构成损害需要证据来证明。另外,董事长的这个变更到底是权宜之计,曲线救国之策,还是痛感前非之举。需要调查后来确定。
    4、建议,先聘请律师进行工商调查,主要针对董事长与其他公司合资开办企业的情况。然后再根据调查情况,确定诉讼策略。
    5、本案最大的变数,是你们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董事长的持股比例问题。这个决定董事长与其他股东博弈的筹码到底有多大的问题。直接影响到股东诉讼角度的选择。
  • 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具体操作流程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打印注销通知书。
  •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 我分析是这样的:
    一、股权转让。公司注册资本是12万,你占有45%,你退出,必须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购买你的股份,在法律上称为: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你的权利将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数额,股权转让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具有高度意思自治,即你和购买方可以约定为5万、
    5.4万、6万、七万....都可以,看你们怎么协商。
    二、公司解散。公司解散就是大家分钱解散,这个需要经过清算等程序,清算会算出公司股份的市场价值,按比例分得最终的财产。
    三、合伙人退伙。在取得其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退伙,与其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结算,你将取得退伙财产份额包括
    5.4万的出资 扣除相关已结算债务后的红利。虽然超额
    2.8万的当时资金来源提问中没有明确,可能不是你出资,对这部分权利确实属于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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