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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于2004年3月与株州市一中签定就业协议书,株州市一中学校本人及学校就业办,系都已签字盖章,但是现在株州市教育局以我成绩未达到株州市教育局所规定要求为由,拒绝签字盖章,我想请问邓律师,学生就业协议书算不算劳动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吗?三方签字盖章后,协议书是否生效?而且协议书上注明:用人单位不得以成绩为由提出毁约,除非是政策原因.这个政策是以国家规定的还是用人单位上级部门规定的为准? 敬请回复! 一名迷惘的大学毕业生 2004年4月10日

劳动纠纷 2018-08-15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所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   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所以毕业生就业时一定要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派遣毕业生。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不属于劳动合同,两者不具同一性,单位没有权利让员工承担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在一个月之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的次日起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双倍工资,并且办理五险一金。

  • 1、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只有劳动者主动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才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否则续签应为无固定期限,如果单位提出续签固定期限,劳动者也签字了,但从劳动合同法角度看,单位已经违法了。所以,必须有劳动者的书面申请,申请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才有效。如果员工要求单位支付应签无固定期限而未签的双倍工资,即使单位改签了合同,仲裁仍会支持员工的要求,单位必须支付。
    2.关于协商解除,可以要求补偿或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原劳动部的劳动关系指导意见,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几个,如企业条件、劳动者年龄条件、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上述几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只要具备了上述条款,无论其名称是否是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也构成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律。同时,因劳动合同本身是由企业提供的文本,劳动者只有签与不签的表示,而不可能完全平等。
    所以在劳动关系中,适用于普通合同的显失公正显然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尤其企业单位无权提出合同显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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