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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去年离婚,婚前男方首付贷款买一房产,女方家出资装修,双方共同还贷4年。离婚协议上写着男方归还女方装修款及女方所提供的贷款钱共N1万元。现该房证已经下来,是男方的名,但贷款尚未还清。现男方同意把该房子转让给女方住,条件是女方于X月后把首付和男方提供的贷款共N2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男方,协议里的N1万元作废,剩下的贷款由女方以男方的贷款名义偿还。还清贷款之后房证过户给女方。目前双方均无力一次性还清贷款。请问双方自愿达成此协议并想从签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在新协议中写明女方在支付男方N2万元后,女方拥有永久使用权,或办离婚析产,女方将贷款还清后,男方必须立即无条件更名,家属不得甘于。并将该协议进行公证。请问一旦产生纠纷,该协议是否能得到法律承认?该协议中还需注明什么?

离婚 2018-08-15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按揭房也具有所有权,法律规定,房产证上有业主的名字,就表明这房子归业主所有了,虽然贷款没有还完,这只表明你们还欠着银行的钱,不影响其所有权 的归属,只不过在你无法还清欠款时银行可以拍卖你的房子来还款。
    2、虽然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但这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你们又没有约定房子的归属,所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婚姻法上是绝对没有错的,你丈夫和公公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3、对方有权在二审中提出评估,这是他的权利,这要由法院决定,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对他隐藏财产的认定是对的。
    4、法律有规定,对方握有不利于其本他证据而拒绝提供的,可认定对方握有该证据。
  • 关于房子问题,如果是婚后购买则按共同财产处理。婚姻期间有借款,原则属共同债务。关于小孩抚养权问题,需要考虑双方各自的条件,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 婚姻非儿戏,离婚需慎重。一般来说,判断某一婚姻是否应当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草率离婚可能最终后悔的是双方当事人;如果父亲感情确已破裂,无论是男女还是女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不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对婚生子女抚养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没有影响。
    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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