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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六月份的工伤,今年四月份报的,会过期吗

劳动纠纷 2019-09-23 12: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只要有证据,你可以继续要求单位赔偿,单位不赔的,向法院起诉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 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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