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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我手里有公司颁发的聘书,只是聘书上没有聘任期限,合同上也没有标明工作岗位.今年初公司突然告知我们这个年龄段的中层管理人员,50周岁退休,近日,在正式为我办理退休手续时,我要求公司张榜公布退休新制度被拒绝,只是给我看了一张所谓的董事会会议纪要,上面注明男女退休的年龄,我要求复印一份也遭以拒绝. 劳动法规定:企业中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时50周岁,但管理岗位和工程技术人员是55周岁.现在公司以工人岗位名义为我办理退休.

劳动纠纷 2018-08-15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干部是55岁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5]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1]
  • 当前,我国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国务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1、没有专门规定国有企业破产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的文件。国有企业破产,职工退休年龄适用《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的规定。
    2、国有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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