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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公司工作,公司要求新来员工要交押金二千元,“我说我没钱”,公司便说在以后的工资里扣除,便要我写下欠公司二千元的欠条,我照办了。在以后工作的几个月里,公司的环境让我很不适应,我辞职公司不批,我便不辞而别。

合同纠纷 2018-08-15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许多人写辞职申请,如为申请,则有请示、协商的意思。但正确的书写应为辞职通知,或者辞职信,则起到通知作用。除非劳动者本身有协商的表示,才牵涉单位是否批准同意。
    通常来说,辞职通知后,如劳动者无收回的意思表示,30 日后可以考虑后继辞职程序。

    一般辞职信递交 30 日后,单位不批准或者不同意办理各类手续,可以立即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及办理各类转移手续。
    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法》50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 你好,如果你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从你工资里扣款,但每月扣款不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款后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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