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现在有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如下: 2004年初,一建筑老板多次找我,要我从原单位辞职给他干,由于过分信任,与老板间签订了双方私人(没有单位)协议,合同中写明了8年工作年限,同时为了免除我无后顾之忧,老板一次性给我一定金额60万元作为经济保障(合同上这样写),另外为年薪制,工资按月另付,以及双方违约时需支付违约金(按保障金60%)。由于老板脾气极差,完全不尊重我,我无法忍受。已自行离开该老板,我想正式中止该合同,老板又死活不同意,我要求按年签标准劳动合同,他也不同意。现情况是老板工资未付(由于上半年没活,工作不正常但活不断,,正常上班一个月),承诺工作内容也得不到保证,经济保障金也未付齐(差10万)。现在老板死缠住我 ,因为原来我们也是要好的,考虑到情面我同意按合同支付给他们违约金,他也不同意。我猜想他想要求返还50万元,由于我从原单位(机关单位)辞职自身也有巨大损失,心中也是不愿。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想咨询一下上法院对我有利吗?我是否会要求返还保障金?以上原经过,经济保障金原意是弥补我的损失,因为他出的工资跟单位差不多,再者他是私人,其他待遇跟我原单位根本没法比,经济保障当时这样写只不过为避嫌(我在原单位也是骨干)。还有原来我们关系也可以,经他再三请求才去帮他的,所以合同上有些内容也不太在意,想不到他变脸会如此快,才感到合同上经济保障这几字写得太随便。我想违约肯定是他先,因为他承诺主60万没到齐(合同上一次性),按月付工资1-8月一分没付,工作条件更不用说(考虑到我们间签订的合同性质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或雇用合同我也搞不明白)。今天我只是想请求律师给个公正的说法,到底该我返还他多少,他若不同意也只得上法院。

合同纠纷 2018-08-16 0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就您的情况看,单位除了培养费以外不能举证存在其它损失,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裁决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不充分。理由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虽然有“应赔偿单位因培养造成的损失,金额为: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这句话,但同时有“因培养造成的损失”的字眼,我对本条的理解是属于培训费赔偿的约定,后面“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是对培训费赔偿方式的约定,应理解为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3、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培训费赔偿必须是用人单位实际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才受支持。但如您所说的,既然不存在技术培训,当然无需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养赔偿费。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至一年内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您在咨询中说的不是特别清楚,如果在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您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因为您工作不满一年,所以对于公司的违法解除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第三,如果是您主动辞职的,那么您是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