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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谢谢你的回复.今天,我和我的同事正式被解雇了。公司没有给我们任何一个合理的理由,也没有任何赔偿。老板甚至说:“我是老板,我爱炒谁就炒谁!不用什么理由!”公司的一位副总扬言说:“有本事你们就去找什么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去告!”我们也去了七星路113号一律师事务所(好像是新城区劳动仲裁业务部吧)进行相关的咨询,那的一位律师说我们没有签合同,要求赔偿是不太可能的。公司的做法让我们很是气愤,他们太不讲理了!对了,我是9月份进公司的,一个月的试用期。我的另一个同事是7月份进公司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过后我就要求签劳动合同,可老板说公司刚成立,合同什么的以后再签,至于保险也等公司上了正轨后再帮我们买。老板给我们的感觉是为人还不错,何况公司也刚成立不久,我们也就没有坚持。这下好了,我们是自讨苦吃!

仲裁 2018-08-16 0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1)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算;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到一年内需要向您支付双倍工资;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您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给您应得工资以及相应补偿金;3)经济补偿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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